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买卖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其特征有哪些
2024-07-25 04:36:39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买卖合同包含的条款以及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的特征包括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等。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是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从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时间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包含的条款包括:

1. 合同当事人信息;

2.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

3. 履行方式、时间、地点;

4. 违约条款;

5.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的特征如下: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是什么

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如下:

欠条中诉讼时效的开始期间是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一般就是从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时间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被延长或缩短。要证明欠条诉讼时效,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首先,债权人需要提供欠条或收据等证据,证明其向债务人主张了债权。其次,债务人需要提供还款承诺书或还款协议等证据,证明其承认了债权人的债权,并承诺了还款。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欠条纠纷,从而符合诉讼时效的条件。

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或者债务人否认存在欠条纠纷,那么诉讼时效将无法得到延长或缩短。因此,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债权人应当尽快收集相关证据,以保证诉讼时效的有效性。同时,债务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债权人的诉讼,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诉讼时效的延长。

结语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信息、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时间、地点、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买卖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证明及起算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从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时间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