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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0-2017食品标准
2024-07-24 16:58:3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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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品标准的制定、批准和贯彻的全过程就是食品标准化,它是组织现代化食品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食品科学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贸易的全球化,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1年建立间协调食品标准的国际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现有165个成员国。委员会组建后的前28年中所制定的国际标准,各国自愿采用。但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不仅是检验各国符合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的标志,而且已作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的依据,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中国食品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卫生部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分技术委员会分别组织制定和审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或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卫生部联合批准、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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