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工伤认定需要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工伤认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和认定。需要注意时效、合同和证据等问题。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如何填写
1. 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确保字体清晰、工整。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登记号由受理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
4、发生事故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初次确诊(鉴定)时间填写。
5、工种(职业)一栏,企业职工填写工种(或工作岗位)类别,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
6、受伤情况一栏,应写清事故经过、地点、当时所人事的工作、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从事何种工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诊断机构。
7、诊断结论一栏,填写初次诊疗的医疗机构作出的诊断结论。对于工伤认定申请时初次诊疗仍未出院的,为入院诊断结论。职业病的,填写职业病名称。
8、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受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的流程
1、申请。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提供虚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5、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三、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1、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要注意时效问题。
2、申请工伤认定其次是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3、申请工伤认定第三是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伤认定程序的重要一环,如何正确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至关重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工伤职工存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 医疗费原始凭证或者医疗费报销单据;
5. 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授权委托书;
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与工伤职工存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医疗费原始凭证或者医疗费报销单据、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工伤认定申请的填写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结语
工伤认定需要注意时效问题,申请时应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应按照要求填写字体清晰、工整,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还需在名称处加盖公章。发生事故时间应按职业病初次确诊(鉴定)时间填写,工种(职业)应按企业职工或事业单位职工填写,受伤情况应写清事故经过、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病人应写清从事何种工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诊断机构。诊断结论应填写初次诊疗的医疗机构作出的诊断结论,对于工伤认定申请时初次诊疗仍未出院的,为入院诊断结论,职业病的则填写职业病名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还需提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受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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