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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纠纷如何管辖
2024-07-24 13:24:1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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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管辖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这些法律规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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