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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公积金提取方法
2024-07-24 13:31:31 责编:小OO
文档


张家界公积金提取方法具体如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具体如下:
1、购买自住房的,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建造、翻建自住房的,限取1次,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偿还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次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还贷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余额;
4、偿还自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1次,首次提取在还贷1年(12个月)后,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5、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每年12月份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工资收入*15%)*当年实际交付房租月数(不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6、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或个人负担的重大灾难损失,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综上所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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