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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如何提取
2024-07-24 15:06:1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珠海 公积金提取 流程是第一步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步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关于珠海 公积金 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珠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二、珠海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 购房合同 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时间止)。同一套 住房公积金提取 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三、珠海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合同 4.付款证明 四、珠海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购买商品住房是可以提取自己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婚后购房是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都是可以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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