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事处员工缴纳社保的方法,具体如下:
1、异地员工自行购买社保
公司将社保费直接交给员工,由员工自己购买社保的方式,是不符合企业社保规范操作的,但是这种方法依然还是有部分公司采用,在这里不太推荐。虽然该协商方法省事省成本,但对于公司来说,有非法逃避社保义务而被查处的风险,一旦被查到最终还是由公司来承担所有责任,最终得不偿失;
2、在总部城市为异地员工缴纳社保
一般公司会选择在总部给异地的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公司缴纳社保是完全合法的。但问题在于异地员工在生活的城市无法完整享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权益,这直接影响到员工满意度与体验感。
社保参保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手机号;
2、参保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注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及社区名称);
3、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非大专提供最高学历学校及毕业时间);
4、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的需要提供);
5、参加过就业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鉴定表复印件(没参加过就业的可不提供);
6、参保人社保必须是停保状态(参加农合和居民的需要转职工);
7、劳动合同两份,需参保人本人签署并按手印。
综上所述,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