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普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及其计算方法。需满足两个条件:1. 每月还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2. 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另外,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可提高10%,但需符合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
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
普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取决于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同时,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款额度(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2. 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结语
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受到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影响,同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每月还款额度不能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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