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违反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一、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专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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