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可以领取定期抚恤金,领取方式为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及调整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一、烈士家属待遇是怎样的
1、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2、法律规定:《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二、抚恤金去哪里领怎么领
1、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2、第十七条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3、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结语
烈士家属待遇的规定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特别抚恤金,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烈士遗属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具体条件包括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或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子女未满18周岁或因残疾或上学无生活来源,以及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领取抚恤金需要凭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抚恤金的标准及调整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属于本条例第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属于本条例第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后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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