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书面申请。
2.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残疾、出国定居、偿还贷款等。
4.其他情况如租房超支、失业、重大疾病等也可以申请提取。
吉林市居民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满足条件。
吉林市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流程和条件。
法律分析
一、吉林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供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职工持以上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周一至周四为四个工作日办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审核→二代身份证读卡进入管理系统→材料原件扫描录入→采集提取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及帐号并签字确认(二楼),中心在规定时间(三个工作日)以转帐方式直接打入到提取本人储蓄存折或卡内。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拓展延伸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及申请流程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及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房,还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支付租金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在吉林市缴纳公积金满一定年限,购房人或其配偶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等。申请提取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并填写申请表格。申请提交后,公积金管理机构会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提取手续。具体的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咨询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结语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及申请流程简介:根据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经单位核实后提交至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以转账方式打入提取人的储蓄存折或卡内。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休、残疾、出国定居等情形。具体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咨询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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