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被拖欠工资并获得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或违反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都需要赔偿劳动者损失。赔偿标准包括支付工资收入并加付25%的赔偿费用,补足劳动保护待遇,支付医疗费用的25%赔偿等。其他赔偿费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分析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结语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者离职后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若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违反劳动合同解除规定等情形,也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赔偿范围包括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待遇、工伤医疗费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等,并可能涉及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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