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尝试以下方法:
1、给公司提交正式的书面辞职报告,并留下证据,以便后续沟通不成功时,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无条件离职;
2、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沟通了解领导不让辞职的原因,一起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3、如果仍然无法协商出一致意见,请上一级领导及HR给不让自己辞职的领导普法,由他们来协调解决问题。
4、由录取单位与原单位和个人三方,进行商量处置,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限定,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为了防止单位不放人请况,参加国考时,通常要先跟原单位打招呼。或者报考时,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有了招呼或证明,就不会出现不放人的情形。假如,事先没跟单位打招呼或出证明,原单位有权利拒却放人的。因为,都是国有单位,都有同等的人事管理权。所以,事后只能三方商量解决。假如,原单位是私营单位,就不存在不放人情况。因为,私营单位无人事管理权,控制不了人员流动和变动。但最好还是跟单位打招呼,不要偷偷摸摸考公务员,以免留下人事后患。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