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处分决定由事业单位所在的“监察局”公布,具体处理结果由被处分工作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按照处分决定办理,比如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