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指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本罪。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主要看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巨大伤害和影响等因素。如果情节轻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