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房管局的配偶属于业主吗
2024-07-24 17:56:44 责编:小OO
文档

业主配偶算业主。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一、业主投诉的种类

业主权益内容很广泛,在司法实践中,业主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被侵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小区业主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物业管理的原因。本文就业主权益的侵害和处理办法做相应分析。

(一)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的投诉。

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投诉主要是指业主针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承担物业管理义务的专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本类投诉的内容都是物业管理活动或者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活动。

(二)针对相邻关系进行的投诉。

针对相邻关系进行的投诉主要是指业主针对其他业主在对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时侵犯了其权利,从而影响了业主对其物业的整体利益,投诉的内容都是因为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相邻关系。

(三)针对行使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投诉。

针对行使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投诉主要是指针对危害业主正常行使管理权行为的投诉,如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行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或者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等进行的投诉。

(四)针对房地产质量进行的投诉。

针对房地产建筑的建设质量问题的投诉,原则上讲不属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范围。但是由于在很多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职责时,接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承担对房地产的修缮义务,因此将针对房地产质量进行投诉的问题划为业主投诉的问题之一。

(五)其他类投诉。

几种业主投诉不可能代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投诉的全部,这不但是由于物业管理活动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每一个物业区域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二、业主委员会是什么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指依据管理规约或者法律的规定,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工作和广大业主履行管理规约的民间性组织。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长期存在的、代表广大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必设机构,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并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社会性自治组织。因此,业主委员会不仅是业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也是业主实现民主管理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三、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

(一)地域效力。

业主公约的地域效力是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设备设施等,具体应以城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四至界限为准。由于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备设施等在构造和权利归属上的整体性,为了保障广大业主的民主意志能够得到统一的体现,法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组织,因此业主公约只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内的人的行为发生效力,包括居住区、大厦区、工业区等。因此,很难对物业管理区域作一个统一并且具体的规定,为了便于各地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划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是,目前很少有地方出台详细专门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造成事实上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多家管理问题,我们应该注意。

(二)对人的效力。

由于业主公约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签字承诺,因此业主公约的效力范围当然涉及全体业主。在这里,有如下几点值得说明:

1、业主公约对业主的效力仅限于业主进行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行为,对其他行为没有效力。如业主出租自有物业,应受业主公约的约束,但业主出租自己的其他物品,则不受业主公约的约束。

2、业主公约对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一般指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典用人等实际使用物业的人,由于业主公约的一项核心的内容是规范对物业的使用秩序,而非业主使用人基于其实际的物业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物业的状态,而且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势必要直接的与非业主物业使用人打交道,因此客观上需要将其纳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自治规范的业主公约当然能约束非业主物业使用人。

3、业主公约对物业的继受人(即新业主)自动产生效力。在物业的转让和中,物业的所有权要发生变动移转给受让人。但业主公约无须新入住的继受人作出任何形式上的承诺,就自动地对其产生效力。在这一点上可以理解为继受人在取得物业时,对已经生效的业主公约存在默示,自愿接受业主公约的约束。

4、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事务的具体承担者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企业获得物业管理权限的法律基础是物业管理。一般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的一种。在关系中,业主处于委托人的地位,而物业管理企业属于受托人的地位。在逻辑上,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管理意志的延伸。在实务中,作为管理依据的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进行管。

业主公约是业主做出的一个承诺,在享受权利的时候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很显然这涉及到了业主的利益,因此在签业主公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哪些是自己可以处理的,哪些是要受物业的,把这些搞清楚了,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物业的服务与公约不一样,那我们就不是必须的遵守了。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