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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怎样转到深圳合并
2024-07-25 07:30:2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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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东莞社保转入深圳公司,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2.受理

(1)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一致、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则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凭证数据录入转移系统。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2)对于申请表填报内容存在错误,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应指导参保单位经办人重新申报;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4.转出地办理 转出地接到同意接收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以转出地实际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办事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5.审批 转出地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审批通过办理,8个工作日。

6.结果 转移办结,记录异地缴费年限。

二、社保转移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收原件(办理转入的,由转出地出具)。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如实填写,签名并加盖指印。

4、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转入养老保险不重复的无需提供;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的需提供本人在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银行,如有我市已经激活使用的金融社保卡,需使用金融社保卡为重复退费账户。(已办理金融社保卡并且激活的,无需提供。)

法律依据:《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适用对象

(1)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2)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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