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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汕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2024-07-25 07:26:15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或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房,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按规定职工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办理。超过三年的,则不能申请提取;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必须仍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如所购房产已出售或转让则不能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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