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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是不是等着判刑了?
2024-07-25 07:37:58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刑拘的含义及其不等于被判有罪,以及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同时,文章也说明了刑事拘留的流程,包括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机关执行拘留时需要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以及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

法律分析

一、刑拘是否意味着即将被判有罪?

刑拘并不代表一定被判有罪。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哪些情况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流程是什么

1、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3、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

刑拘是针对于当事人涉嫌犯罪才会实施的行为,但刑拘并不意味着会被判刑,只有拥有犯罪的事实才会承担刑事责任,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所给予的判决结果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未找到证据就需要及时的放人。

拓展延伸

刑拘是一种强制措施,指的是在未经审判程序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地点或范围内。刑拘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证据或者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而是否被判有罪则需要经过审判程序的检验。

在审判程序中,控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而被告人则需要提供反驳控方的证据或者辩解。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达到足以定罪的标准,那么被告人将被判有罪。但是,即使被告人被定罪,他也仍然有权在裁判过程中提出无罪辩护或者部分有罪辩护。

因此,刑拘与被判有罪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被告人是否被判有罪,需要经过审判程序的检验,而刑拘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保全证据或者防止被告人逃跑。

结语

虽然刑拘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但并不代表一定被判有罪。在处理案件时,机关必须依法行事,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对于被拘留的当事人,机关应尽快进行审查,如无犯罪事实,则应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八十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三百五十一条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办案地机关。办案地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地机关不能及时到达协作地的,应当委托协作地机关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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