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收现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