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山东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4-07-25 06:15:13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 影响着千千万万的普通百姓,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可以说是相当重要了。但是你们是否清楚 山东 省的医保报销是怎么规定的呢?想必很多人都似懂非懂吧, 小编认为医保是每个人都必须要了解清楚的,因此就山东省医保规定为大家普及一下。 一、山东省医保报销怎么规定的 为了大幅提高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新第一项就提出了,增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在原有40个病种基础上,新增加20个,使居民大病保险病种数量达到60个。 1、医药费用10万以上报销80%, 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新中提出,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8000元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2、 扩大低自付病种范围: 由11个增加到21个。 同时,扩大了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2014年起,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病种达到21个,让更多大病患者享受到“免费”治疗。 3、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为12万元。 新中的第二项提出“进一步降低医药费个人负担”提高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将居民医保住院(或门诊大病)使用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下调为10%。 二、山东省个人医保查询方法 1、直接到当地的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或缴费的银行、定点医院查询; 2、按照山东省 社保 局(省级)或各地市医保中心公布的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查询。 山东省医保电话查询: 山东省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531-82667808),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 医保卡 余额查询等。 山东省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山东省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 济南 市经七路223号(东方大厦)717室 经过小编的精心整理,山东省医保规定已经非常明晰了吧,以上还有办理流程以及办理地点等信息,因此,各位不必担心,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用到医保的话,请放心办理,如果您还有任何法律需求,一定要登陆进行 法律咨询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山西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城镇居民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急诊住院:50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2、而城镇职工报销比例: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