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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是什么
2024-07-25 06:37:06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一、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

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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