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债权处理及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共同债权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可起诉至,根据财产情况判决。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可导致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可能受到民事诉讼法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具有约束力,对伪造债务行为进行惩罚。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1、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就债权分割起诉至人民,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结语
离婚后的共同债权处理应遵循协议原则,如协议不成,可向起诉,并根据财产状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和106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可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依照民事诉讼法制裁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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