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不给办手续,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可向起诉。被公司辞退需办理协商解除或提前通知、交接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法律分析
一、公司辞退不给办手续
1、公司辞退不给办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被公司辞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协商解除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辞退不给办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争议。如果仲裁裁决不被接受,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同时,被公司辞退的劳动者需要办理协商解除或提前通知、交接手续以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手续。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双方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保留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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