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2024-07-25 05:39:17 责编:小OO
文档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条件及要件。本罪侵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违反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债券,数额较大。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是故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数额的大小而定。本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伪造、变造股票或债券,扰乱证券管理制度,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法律分析

一、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条件

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条件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4、主体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结语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条件为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较大。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六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授权的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授权的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