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进行管辖的;被告所在地区跟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的,是由经居住地人民进行管理。夫妻某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是由原告所居住的地区管理的。假如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当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