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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的程序包含什么
2024-07-25 07:19:09 责编:小OO
文档

1、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2、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4、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驻地或本内部找对象结婚;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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