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依照本法和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负责对下一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 县级以上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