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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结案可以开车吗
2024-07-25 12:12:06 责编:小OO
文档

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没结束前,当事人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可以提车。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暂扣车辆的,有下列法定的理由:一是存在需要暂扣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交通违法即可提车。二是因事故确定责任需要,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五日内必须返还车辆。三是受害方要求财产保全,肇事方缴纳保证金后可以提取车辆。

一、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押需要收费吗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交警索要押金:交警索要押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伤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如果仅仅是为了放车而索要押金的,待放车条件成熟后,交警其实是无权扣车的,所以车主也无需缴纳押金。

二、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车辆?

交警扣车与放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因收集证据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规定,依法扣留肇事车辆;扣留肇事车辆法定事由收集证据所收集证据主要表现形式《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由交警部门委托车辆技术检验机构法定期限内作出《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交警部门收《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之日起二日内有义务《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随无其扣车事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扣押物品规定发还肇事车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交通事故处理一般多久放车?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

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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