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质量纠纷解决途径及责任划分。出卖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需赔偿,明知问题购买者无权赔偿,隐蔽问题需证明出卖人知情。解决途径包括协商、消协、仲裁和诉讼。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买卖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是否承担出卖房屋的质量保证责任依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2、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并且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有此质量问题,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与此同时,买受人却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纠纷
二手房质量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
1、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2、求助于消费者协会。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通过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结语
在二手房买卖中,解决质量纠纷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出卖人的责任。若出卖人故意隐瞒问题,应承担保证责任;若买受人知情购买,出卖人不负责;若存在固有质量问题且无证据出卖人知情,买受人可向开发商主张权益。解决纠纷可通过协商、消费者协会、仲裁委员会或司法途径。购房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