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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灭失后应当如何处理?
2024-07-25 11:48:27 责编:小OO
文档

宅基地是不会灭失的,在当事人是指地上的建筑物已经自然损坏,不能利用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重新提出申请使用该宅基地,可以在原址上建房;否则超过一定的时限的,该宅基地使用权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但是当事人符合一户一宅,并且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怎样得来的?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是村民进行申请,经审核,由县级批准,登记造册,确认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是怎样的?

1、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由村里收回。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原房主户口已迁出,现为非农业人口,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由村里收回。

怎样合法购买农村宅基地

合法购买农村房屋:

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二、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三、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怎样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

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首先要确定以下内容:

一、确定房屋所有权首先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

二、房屋建造者的认定;

三、被认定为非房屋共有人的情况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破产债权应当怎样申报?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该内容由 郭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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