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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拘留多久后可进行庭审?
2024-07-25 11:53:41 责编:小OO
文档

诈骗犯罪的拘留到开庭大约需要四个月,案情简单时间较短,复杂则更长。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和情节不同,可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或没收财产。开庭审理程序包括开庭、调查、辩论、被告人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步骤,其中包括核实事实、证人询问、辩论和量刑等环节。

法律分析

一、诈骗拘留多久才开庭?

从刑事拘留到开庭大约需要四个月左右。案情简单的经历时间会短一些,案情复杂的时间会更长一些。这需要一个过程:机关予以拘留→逮捕→刑事侦查结案后→移交审查核实→向起诉。

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开庭,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其中立案侦查阶段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可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复杂可延长。

二、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步骤。开庭是审判长宣读法庭的客观情况,包括案件的来源,人员情况等内容。在开庭有一项重要内容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回避的理由。法庭调查重点是核实案件事实,核实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听取被告人被害人陈述。法庭辩论控辩双对方全案事实、证据、定罪和量刑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且相互辩论的程序。在实践中律师主要对相关证据提出合理怀疑,对证据申请排除。不同的罪之间可能会存在法条竞合现象,要根据相关事实确定罪名,不同的罪名起刑点以及社会危害性不同,会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刑罚。量刑是根据相关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对法律忠诚度等内容确定刑罚。

结语

诈骗案件从拘留到开庭大约需要四个月左右,时间因案情而异。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和情节不同而定,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刑罚。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开庭、调查、辩论、被告人陈述、评议和宣判等环节。以上是对诈骗案件拘留、量刑和审理程序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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