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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退还诉讼费管理办法
2024-07-25 12:15:4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没有立案诉讼费退回。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如果没有立案的,就不会进行诉讼,也就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如果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请求,会在裁定书生效后的十五日内退还给当事人。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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