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严格执行法律,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应当直接退还。上海今年正式实施了,要求判决生效后的15日内必须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即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