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民法典中变更抚养关系可以要抚养费吗
2024-07-25 12:17:59 责编:小OO
文档

民法典规定,变更抚养关系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否则可向起诉。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和权利。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由双方协议或判决。子女有权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变更抚养关系可以要抚养费吗

民法典规定,变更了子女抚养权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给付抚养费的责任,如果不给付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及其影响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及其影响是指在民法典中,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的具体规定以及这种变更可能对各方产生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变更抚养关系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双方协商一致或经判决等。变更抚养关系的影响包括对抚养费的支付义务的产生与变化,以及对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的重新分配等。这些规定和影响对于维护子女权益、保障家庭稳定以及解决家庭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变更抚养关系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变更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如拒不支付,另一方可向起诉。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规定及其影响对于维护子女权益、保障家庭稳定以及解决家庭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