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调解的,不收取诉讼费,但如果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会减半收取诉讼费;如果在立案后调解结案的,会减半收取诉讼费。
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及其他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因而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诉前调解主要包括情况如下:
1、不具有审理性质,由在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
2、具有审理性质,由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开庭前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公平的,不存在对哪一方有利的情况,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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