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规定了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可以通过计算市场上侵权产品总数与每个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来确定赔偿金额。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侵权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专利许可费的赔偿额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人的侵权性质和情形、专利许可费的数额、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和时间,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并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至3倍。在许可费方面,专
法律分析
根据《高等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可以通过计算市场上侵权产品总数与每个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来确定赔偿金额。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侵权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在会计制度上的差异。公式一:权利人的损失=因专利产品侵权而减少销售额的总数*每种产品的合理利润公式二: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总数*计算出的每种产品的合理利润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一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侵权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在会计制度上的差异。
公式:侵权人的利润=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每种侵权产品的利润(一般按营业利润计算,特殊情况按销售利润计算)
3。侵犯专利权许可费赔偿额高等条例第二十一条:难以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专利许可费可以提交人民,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人的侵权性质和情形、专利许可费的数额、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和时间,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并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至3倍。在许可费方面,专利与商标最大的区别在于,商标只是直接按照许可费计算,而专利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可以按照不到三倍的比例进行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一般采取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不存在惩罚性赔偿。只有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赔偿金额才能按稿费的2-5倍计算。此外,专利侵权赔偿金在计算侵权赔偿金时可以是惩罚性的。第二十一条专利许可费没有规定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可以确定赔偿数额,一般在1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专利法第三修正案明确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停止了侵权行为,并提交了相应的诉讼文书。当发现是真的时,他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不提交合法有效的票据,他将不予支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原告进行调查,停止侵权行为,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费用,被告应当赔偿合理的费用。可以根据通常的标准来确定合理的费用数额,而不是原告提交合法有效的账单。对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如果被告不侵权,原告停止侵权的费用就不会发生。法律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这不仅包括被告侵权造成的市场损失,还包括原告为停止侵权而支付的费用,因为这部分费用是由于被告侵权造成的。
按照常理,如果原告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聘请律师提起诉讼等,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费用。即使原告因各种原因不提交相应的证据,费用也肯定会发生。从全面赔偿原则出发,应当按照通常的标准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而不是因为原告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而没有相关证据予以支持。
拓展延伸
专利许可费赔偿标准是知识产权领域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计算和支付。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1. 许可使用费的计算
许可使用费的计算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许可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许可使用费;
(2)许可方通过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向使用方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在其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
2. 许可使用费的支付
许可使用费应当自许可方与使用方签署许可协议之日起计算,至许可协议终止之日止。许可使用费的支付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3. 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标准
如果许可方未按照许可协议约定向使用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给使用方造成损失的,使用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应当包括因未支付许可使用费而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因许可方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如果许可方未按照许可协议约定向使用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且使用方在许可协议期限内未能与许可方达成新的许可协议,那么许可方在支付了全部许可使用费后,有权要求使用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在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计算和支付过程中,许可方和使用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许可方和使用方在许可使用费的计算和支付过程中存在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高等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可以通过计算市场上侵权产品总数与每个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来确定赔偿金额。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侵权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然而,在计算侵权人的利润时,需要注意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在会计制度上的差异。如果权利人的损失难以确定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专利许可费可以提交人民进行合理确定。专利许可费的赔偿数额一般应按照专利许可费的1至3倍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专利侵权赔偿金方面,如果专利许可费没有规定或者明显不合理,人民可以确定赔偿数额,一般在1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被包括在赔偿数额中。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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