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根据实际需要、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确定。固定收入者一般支付月总收入的20%至30%作为抚养费,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离婚后可以协议增加抚养费或在特定情况下减少,如约定、支付方失去劳动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可以增加孩子抚育费的法定理由有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等。双方在其余情况下也可以协议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离婚后在如下情况下可以减少子女抚养费:
1、双方在扶养协议中约定的减少情形出现;
2、支付方部分或全部失去劳动力,且没有足够的财产支付抚养费;
3、可以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结语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按比例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协议或特定情况减少,但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如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原定数额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并可向人民申请支持。对于擅自改变子女姓氏引起的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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