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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应遵守哪些纪律规定
2024-07-26 19:49:0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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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本人或亲属建房乔迁、升学入伍、职务变动、生日祝寿、开业庆典、丧事祭日等事宜。

(一)不准邀请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三)不准索取管理及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单位出面组织宴请,不准用送礼,不准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车、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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