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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2024-07-26 17:29:48 责编:小OO
文档

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林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及出入自治区的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以下简称森检)。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包括:乔木、灌木、木本花卉、干果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插条、接穗、砧木、种根等)以及木材、薪炭材、枝桠等。
对可能附着检疫对象的包装铺垫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第三条自治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各级森检工作分别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或者相应机构(以下简称森检机构)负责执行。
大兴安岭林管局管理其系统内的森检工作。
第四条各级森检机构和大兴安岭林管局的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森检人员),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统一制发《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专职森检人员执行森检任务时需要注意什么? ,必须身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
专职森检人员的工作调动,需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综上所述,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相关非常完善,条目清晰,严格按照执行。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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