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提出:
(1)人民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提出;
(2)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提出:
(一)人民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