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确实达到更换的程度,定损员不允许的,可以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