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更换居住证根据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持原来的居住证,本人身份证以及本人的照片,除此之外,还必须要到原来发证的机关去申请更换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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