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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