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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老退休金调整
2024-07-26 21:52:53 责编:小OO
文档


2021年6月,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湖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详情可以查询湖南省人社厅官方网站。

一、一般社保基数规定是多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法

、财政部2021年4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三、退休金上调新

按照4月17号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今年养老金上涨5%是连续16年上涨,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等等的方式进行上涨,要求各地在5月31号之前制定方法并备案。目前只有个别省份公布养老金上涨的具体细则,例如上海和广东省份,各个省份标准不一,有待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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