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党组的设立,由党组报本级组织部门审批。有相关条例表明,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法律依据:《中国党党组工作条例》
第六条 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三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十二条 党组的设立,应当由党或者本级地方审批。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组,由本级授权管委会党工委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分党组的设立,由党组报本级组织部门审批。新成立的有关单位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或者本级地方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设立申请,由党或者本级地方审批。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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