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工作机构: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1人,必要时增选副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副,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副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副,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副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党支部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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