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前往当地社区办理房产证和户口本、身份证证明,以及前往当地住建局办理更换房产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的证件,具有显著特点,包括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等。在实务中,房产证的认识容易与其性质相悖,需要注意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及证书与证券的性质区分。
法律分析
去当地社区办理房产证和户口本、身份证证明。
证明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名字是同一个人,盖社区公章。
再去当地住建局办理更换。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结语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的重要证件,具有显著特点。首先,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其次,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具有物权主义原则,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每个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再次,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最后,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但在实务中,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需要注意区分。
法律依据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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