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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抗辩权有哪几种类别
2024-07-27 04:31:2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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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抗辩权的规定。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就是永远过了,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权具有客体是请求权、防御性、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永久性以及没有被侵害的可能等特征。同时,抗辩权也分为多种类型,如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法律分析

一、抗辩权在法律中有哪些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抗辩权有时间吗

没有,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你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你也就无所谓抗辩权。

三、抗辩权具有哪些特征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拓展延伸

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审理中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提出答辩主张和事实、理由,并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提交证据。因此,抗辩权有时间,被告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和证据。

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中,被告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或证据。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延期审理的规定。如果被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或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延期审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批准延期审理,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延期审理理由的真实性。

在延期审理的情况下,被告有权在延期审理期间内向人民提供新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应当审理查明事实后作出裁判。如果被告在延期审理期间内提交的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请求成立,那么人民应当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的判决。因此,抗辩权并非绝对的时间,被告可以通过延期审理和提供新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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