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大学中甚至连一个学生会部门在存在时都设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更何况是一个大型企业呢,在企业的成立是一定需要一个规范化的行为准则并且还需要自身设计的公司章程为日后的活动开展保驾护航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一般而言,公司的名称、坐落地点、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等内容是公司章程必须要记载的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主要有,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有关出资情况等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殊要求、公司采购和销售制度、公积金提取等条款。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会不会暗示存在重大缺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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